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给理赔的部分,一般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若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保险公司的理赔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范围。当出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时,责任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导致被机动车碰撞,行人存在明显过错,此时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但仍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而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即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一方车辆违规变道导致与正常行驶的另一方车辆发生碰撞,那么违规变道的一方就需要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部分的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就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的过错比例。

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到雇佣关系,比如司机是受雇于他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部分可能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总之,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理赔的部分责任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关键在于明确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理赔的部分谁承担(0)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