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不存在离婚手续的办理,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要确认婚姻无效,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需要明确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婚姻不具有效力的情况。
当发现婚姻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时,不能像正常离婚那样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因为民政部门主要处理的是合法婚姻的解除,而无效婚姻本身就不被法律承认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正确的做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若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提交重婚者与他人结婚的结婚证等证据;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提供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材料;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以证明年龄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总之,处理婚姻无效相关事宜,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