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上诉,而是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若对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判决不服,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并不属于可上诉的范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对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查的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相关程序安排再次鉴定,从而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而如果是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对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不服,上诉规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患者或医疗机构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时,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这里的15日是一个法定的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提出上诉,否则将丧失上诉的权利。例如,患者甲与某医院的医疗纠纷经法院一审判决后,甲如果认为判决结果不合理,需要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若当事人不服的是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上诉期限则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裁定通常是对程序事项的处理,如驳回起诉等。例如,法院以某医疗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若对此不服,应在10日内上诉。所以,在医疗纠纷中,要分清是对鉴定结果不满还是对法院裁判不服,从而正确行使相应的救济权利。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几日内上诉有效(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