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事故手术费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医护人员存在重大过失且医疗机构有相关追偿规定,医疗机构在承担后可向医护人员部分追偿;若因患者自身过错导致事故,患者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美容医疗过程中,确定手术费承担责任主体,关键在于明确事故责任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美容医疗事故中,若经认定是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那么手术费通常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是基于其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支付费用接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符合规范的医疗服务。当因医疗机构的原因,如医生操作不当、医疗设备故障、医院管理不善等引发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违反了合同义务和法定的注意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退还手术费以及可能的其他赔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医护人员在医疗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且医疗机构内部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能会依据内部规定向有过错的医护人员进行部分追偿。但这种追偿是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影响医疗机构对外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若医疗事故是由于患者自身过错导致,比如患者隐瞒重要病史、不遵循医嘱等,那么患者可能要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手术费的承担也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划分。例如患者未如实告知过敏史,导致手术中出现过敏反应引发事故,患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手术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