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万的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挪用公款20万的量刑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20万属于数额较大,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存在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等情形,会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20万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也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如果具有多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后拒不退还等严重情节,可能会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这里的“数额巨大”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是三百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五百万元以上,20万未达到此标准。同时,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等因素来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