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拦车被撞责任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故意拦车者责任较大,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故意拦车这一行为本身是具有明显过错的。通常情况下,拦车者主观上故意实施阻碍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其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是有预见可能性的,这种故意行为打破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所以一般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车辆驾驶者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即使有人故意拦车,驾驶者在发现情况后,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驾驶者在看到有人拦车后,没有采取必要的制动、避让等措施,或者存在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那么驾驶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驾驶者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有人故意冲到路中间拦车,而驾驶者已经及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距离过近等原因仍然撞上了拦车者,这种情况下拦车者的责任通常会更大。但如果驾驶者当时处于酒驾状态,反应能力下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那么驾驶者也会被认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会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划分双方的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赔偿事宜等。所以,故意拦车被撞责任大小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