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和离婚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效力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更有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定义和形成过程来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一般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签订离婚协议,并将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离婚登记。而调解书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在效力方面,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

从稳定性来看,离婚协议在签订后,若一方反悔,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并不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离婚。而调解书一旦生效,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否则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反悔。

综上所述,调解书和离婚协议各有其特点和效力范围。在协议离婚且双方都能自觉履行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满足需求;而在诉讼离婚或担心一方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因其具有强制执行力,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调解书和离婚协议哪个有效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