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仲裁通知书后不理会,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对于申请人而言,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于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可缺席裁决。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通知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告知当事人仲裁程序的启动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当当事人收到仲裁通知书后选择不理会,根据不同的身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如果是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书后不理会,尤其是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来处理。这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了本次仲裁的诉求,其之前提交的仲裁申请将被撤销。若之后申请人想要再次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面临一些程序上的限制。
而对于被申请人来说,若收到仲裁通知书后不理会,不提交答辩书、不参加仲裁庭审等,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仲裁庭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决。被申请人由于未参与仲裁过程,无法在仲裁庭上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据反驳申请人的主张,这可能导致仲裁庭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被申请人很可能会承担不利的仲裁结果。而且,一旦仲裁裁决生效,被申请人就需要按照裁决内容履行义务,否则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被申请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查封、冻结、拍卖等,对其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都应该积极应对,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参与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