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房贷的房子过户给对方,一般需要先提前还清贷款或办理转贷手续,然后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过户。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涉及有房贷的房子过户给对方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因为房子处于抵押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提前还清房贷:这是最为直接的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共同筹集资金,或者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筹集资金将剩余的房贷一次性还清。在还清房贷后,银行会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配合办理解押手续。办理解押手续后,房子就不再处于抵押状态,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相对简单,不存在银行的限制,但缺点是可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办理转贷手续: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提前还清房贷,那么可以尝试办理转贷。即变更贷款人,将原贷款人变更为获得房子的一方。不过,办理转贷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银行会对新的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只有在银行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转贷手续。转贷成功后,再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完成房产的过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银行都支持转贷业务,而且审核也较为严格。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对房产过户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房产的归属和过户问题。在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即便对方不配合,也可以凭借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单方面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总之,离婚有房贷的房子过户需要谨慎处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银行要求。

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对方(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