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未公证,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双方有关于该婚前财产的特殊约定,则可能会影响其分配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的归属并不以是否公证为前提条件。即使没有进行公证,只要能证明该财产是在结婚前取得的,那么在离婚时原则上就应当归属于财产的原所有人。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足以证明购买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况。比如,一方婚前有银行存款,婚后将该存款与婚后的收入存于同一账户,并且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这种情况下就难以清晰区分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前财产的具体数额,可能会导致该部分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婚前财产未公证,离婚时通常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但因财产混同或有特殊约定等情况会有不同的分配结果。为避免纠纷,建议妥善保留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和归属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