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户口本原件也可以办理分户,可通过补办户口本、申请开具户籍证明等方式来解决缺少户口本原件的问题,之后按照分户的具体流程进行操作。

离婚后办理分户手续时,户口本原件是重要的材料,但没有它也并非无法办理。可以采取补办户口本的措施。根据相关规定,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如果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通常情况下,经过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派出所会及时补发户口本。

若来不及补办户口本,还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本人可凭借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户口本原件使用。

在解决了户口本原件的问题后,就可以进行分户的具体操作。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材料。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分户的条件,如是否有独立的房产等。

如果审核通过,派出所会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分户手续,将原户口进行拆分,新立户头。整个分户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派出所的要求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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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