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退赃退赔可以作为考虑适用缓刑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诈骗案件,退赃退赔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表明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愿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

从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来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而退赃退赔通常被视为有悔罪表现的一种体现。如果电信诈骗分子积极退赃退赔,使得犯罪情节相对减轻,并且符合其他缓刑适用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是否适用缓刑

然而,退赃退赔并不必然导致缓刑。电信诈骗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诈骗的数额大小、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存在多次诈骗等情节。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即使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退赃退赔,也可能因为整体犯罪情节严重而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此外,司法机关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其他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退赃退赔,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系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等,也可能不会被适用缓刑。总之,电信诈骗退赃退赔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最终能否适用缓刑需要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断。

电信诈骗退赃退赔能不能作为缓刑条件的依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