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判决缓刑后当日或次日就可以放人。但实际放人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间、看守所的工作流程安排等。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当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后,意味着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无需在监狱等场所服刑。
从法律流程上来说,法院在作出缓刑判决后,需要制作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这些法律文书是办理后续释放手续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判决且相关法律文书也已准备好,通常会及时通知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当日就有可能放人。
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放人时间延迟。例如,法院可能因为工作安排等原因,未能及时制作好全部的法律文书。或者遇到节假日,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那么放人时间就可能会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对于看守所而言,在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也需要按照自身的工作流程来办理释放手续。他们要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核对罪犯的身份信息等,确保释放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完成这些手续后,才会正式释放罪犯。
另外,如果罪犯在判决前还有一些未了结的事项,比如未缴纳的罚金等,可能也会影响放人时间,需要先处理好这些事项后才能顺利释放。总之,虽然理论上判决缓刑后很快就能放人,但实际时间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