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人。

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委托人通常是基于自身的需求,由于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亲自完成某些事务,所以将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而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此时该当事人就是委托人。委托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有权了解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等。同时,委托人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照约定向受委托人支付报酬,向受委托人提供处理委托事务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等。

受委托人则是接受委托并承担处理事务职责的一方。受委托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以谨慎、勤勉的态度处理委托事务。继续以律师代理诉讼为例,律师作为受委托人,要依据当事人(委托人)的诉求,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参与庭审等。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有忠实义务,即要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还有报告义务,要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如果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是委托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他们通过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完成委托事务。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分别是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