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延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仍未交房,购房者可申请退房。拿到钱的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在房地产交易中,延期交房是常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首先要进行催告,给予开发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来完成交房。若开发商在这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过后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申请退房。
然而,购房者申请退房后多久能拿到钱,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房款,开发商就需要在这个期限内完成退款。
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退款时间。比如,开发商可能资金紧张,无法及时退还房款;或者在办理退房手续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和环节的审批,导致退款流程延长。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房款,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发函催告等方式要求开发商尽快退款。若协商不成,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