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对方欠款金额及履行情况的证据、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等。
在公司欠款的起诉案件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因素。以下几类证据较为重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最为核心的证据。常见的有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易内容、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等条款,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据。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会详细约定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以及交付和付款的时间节点。此外,借条、欠条等也是重要证据。借条一般是在借款时出具,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了一定数额的款项;欠条则可能是在多种交易场景下形成,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
证明对方欠款金额及履行情况的证据:发货单、收货单等可以证明货物的交付情况,与合同相互印证,确定交易的实际发生。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能证明款项的支付和收取情况,通过这些记录可以清晰地看出资金的流向,从而确定欠款的具体金额。对账单也是重要证据之一,双方定期进行对账,确认交易的金额和欠款余额,对账单上通常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对于原告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以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被告公司,同样要获取其工商登记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确保被告的身份准确无误,便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和进行诉讼程序。
此外,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也可能作为辅助证据。如果双方在沟通中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欠款事宜进行了交流,这些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双方对欠款的认可和协商情况。录音录像资料如果能够清晰地记录双方关于欠款的讨论和确认,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总之,在起诉公司欠款时,要尽可能收集全面、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