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范围、权利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姻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另一种是对婚后(夫妻)财产进行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在这个阶段,双方可能各自拥有一定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这些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通过公证确定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日后结婚并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所有,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财产公证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约定并公证。婚后夫妻可能会共同积累财产,也可能会有一方获得继承、赠与等财产。夫妻可以通过公证对这些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进行约定。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家庭的共同开支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这种约定经过公证后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婚姻财产公证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从法律角度看,它能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生财产纠纷时,公证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层面看,它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而且,婚姻财产公证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公证机构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办理,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