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不成功后,开庭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通常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一般会在立案后的一到三个月内安排开庭。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当离婚调解不成功时,接下来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不过,关于具体多久开庭,法律没有作出具体的时间限定。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处理。首先是立案,立案后会根据工作安排来确定开庭时间。不同地区的法院,案件数量差异很大。在一些案件量较少的基层法院,可能调解不成功后,很快就能安排开庭,也许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开庭审理。而在案件量大、工作繁忙的法院,可能需要等待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
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对开庭时间产生影响。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债务纠纷等复杂问题,法院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准备,比如调查取证、安排鉴定等,这就会导致开庭时间相对推迟。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所以,从时间范围来看,开庭通常会在立案后的一到三个月内进行,但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区间。
当事人可以通过联系法院立案庭或者主审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大致的开庭时间。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应该积极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