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再结婚,可先补办离婚证或开具离婚证明,之后携带相关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补办离婚证或开具离婚证明是解决离婚证丢失问题的关键步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若不想补办离婚证,也可以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离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一般都有相关的档案记录,能够为当事人出具证明其离婚状态的文件,该证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准备结婚登记所需材料。通常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之前有过离婚经历,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来证明当前的婚姻状况。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总之,离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再结婚,只要按照规定补办相关证明并准备好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