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眼睛视力情况不同时,残疾等级需依据视力较好眼的矫正视力和视野状况,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可能为一至四级残疾。
视力残疾的评定是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考虑的是较好眼的矫正视力和视野状况。
视力残疾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视力残疾为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这意味着如果较好眼处于这样差的视力状态或者视野范围极小,就会被评定为一级。比如,较好眼基本没有光感,几乎完全看不到任何光亮,或者视野极其狭窄,只能看到眼前很小的范围,这种严重的视力损伤通常会评定为一级。
二级视力残疾是指视力为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当较好眼的视力在这个区间内,或者视野半径有一定程度的缩小但比一级稍好一些时,会评定为二级。
三级视力残疾是0.05~<0.1。此时较好眼的视力比二级有所提升,但仍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日常生活和工作会受到较大影响。
四级视力残疾是0.1~<0.3。这是视力残疾中相对较轻的等级,不过患者在阅读、识别物体等方面还是会存在一定困难。
在实际评定过程中,需要由专业的眼科医生等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患者的双眼进行详细检查,确定较好眼的矫正视力和视野情况,再对照标准来准确评定残疾等级。而且评定时要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以保障残疾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认定和相应的福利及支持。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