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需先准备好申请书、抵押合同、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然后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核,最终完成登记并领取相关证明。
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以下为具体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需明确抵押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土地的情况等;抵押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期限、抵押物的描述等内容;土地权利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以证明抵押人对土地拥有合法的权利;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出申请。抵押双方需共同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多为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窗口提出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材料存在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第三步:受理与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抵押土地的合法性、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双方主体资格等。同时,可能会对抵押土地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土地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
第四步:登记与发证。经过审核无误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将抵押登记的相关信息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至此,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土地的优先受偿权。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