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70年产权,准确来说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因为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而土地是国家所有,购房者拥有的是土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规定为住宅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续期费用,目前相关具体细则还需进一步的法律、行政法规来明确。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探索和规定。有些地方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减免续期费用,以减轻业主的负担。
对于自动续期的办理流程,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操作标准。从理论上讲,由于是自动续期,业主无需主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但在涉及一些与产权相关的具体事务时,如房屋交易、抵押等,可能还是需要对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情况进行确认。
如果是在产权到期后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等相关业务,通常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办理时可能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登记。
总之,70年产权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续在费用及具体操作流程方面,需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