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彩礼钱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是可以要回的;若不符合,则可能无法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三个月彩礼返还问题,若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双方结婚后因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满足上述第二项规定,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也可以要求返还。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给付彩礼一方为了支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开销,在离婚时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通常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结婚彩礼的返还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和处理。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