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暴力犯罪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存在明显区别。无暴力犯罪证明仅表明在个人的犯罪记录中不存在暴力犯罪行为,但不排除有非暴力犯罪的可能;而无犯罪证明则说明个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从定义和范围来看,无暴力犯罪证明聚焦于暴力犯罪这一特定领域。暴力犯罪通常指的是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等。开具此证明意味着在相关司法记录中,被证明人没有涉及这些暴力性质的犯罪活动,但可能存在诸如经济犯罪(如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非暴力犯罪记录。
而无犯罪证明是对个人整体犯罪情况的一种全面证明。它涵盖了所有类型的犯罪行为,包括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如果一个人能够开具无犯罪证明,那就表明其在法律层面上从未有过任何触犯刑法的行为,在司法系统中保持着“干净”的记录。
二者的用途也有所不同。无暴力犯罪证明一般在一些特定的职业或活动中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比如某些需要接触弱势群体但对暴力行为有严格限制的工作岗位。而无犯罪证明的使用场景更为广泛,在出国签证办理、某些职业的入职(如教师、公务员等)、从事特定行业(如保安行业)等诸多情况下都可能需要提供。
最后,开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也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对于开具这两种证明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由于无犯罪证明的涵盖范围更广,其开具的审核可能会更加严格和复杂,所需的材料也可能相对更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