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事件存在明显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件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包含了医疗事故以及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各类事件,并不一定存在过失或造成人身损害。
从定义上看,医疗事故有严格的界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构成需要满足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观方面存在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以及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条件。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而医疗事件范围更广。它可能包含医疗意外,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比如某些患者对罕见药物过敏,尽管医生在用药前按照常规进行了过敏试验,但仍无法检测出过敏反应,最终导致患者出现过敏症状,这种情况属于医疗意外,是医疗事件的一种,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另外,医疗事件还可能包括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例如护士给患者打错针,但发现及时,未对患者身体造成实质性损害,这就是医疗差错,属于医疗事件,却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处理方式上,医疗事故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对责任机构和人员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一般的医疗事件,可能更多地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和沟通机制来解决,不一定涉及法律层面的严格处理。总之,医疗事故是医疗事件中的一部分,医疗事件涵盖的范围更广泛、情况更复杂。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