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方式主要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违约赔偿计算方式,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方式,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约定赔偿: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对违约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进行约定。比如,在购房合同中,可能会约定若卖方违约,需按照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如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具有优先性,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一方违约时,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使得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能明确违约的后果,增加了交易的确定性。
法定赔偿:当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定赔偿的核心是补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例如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为修复货物所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守约方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比如,因为卖方延迟交付货物,导致买方错过销售旺季,少获得的利润。
不过,法定赔偿有一定的限制,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为了防止守约方过度索赔,平衡双方的利益。例如,在一个普通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无法预见买方与第三方签订了一个特殊的高额利润合同,那么对于因延迟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履行与第三方合同而产生的过高利润损失,卖方可能无需全部赔偿。
此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总之,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