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复议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最后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阶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时要以书面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阶段: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理阶段: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听证等。

决定阶段: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等多种形式,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工商行政复议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