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定需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主要看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以及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等因素。
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父母出资。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资 60%,女方父母出资 40%,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那么离婚时男方占 60%份额,女方占 40%份额。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父母出资是借款而非赠与的情况,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总之,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