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居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便夫妻处于异地分居状态,也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办理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总之,异地分居办理离婚手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