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被抓后的处理需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角色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参与者可能会被教育遣散,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传销人员时,首先会区分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对于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他们往往也是受害者,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然后将其遣散。这是因为这些人员大多是受传销组织的虚假宣传蛊惑,自身并未实施组织、领导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然而,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法律有着明确的惩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等情形。
此外,在查处传销活动过程中,对于传销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如非法拘禁、诈骗等,还会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在传销过程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能会触犯非法拘禁罪,会按照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总之,对于传销人员的处理是依据具体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