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大阶段,各阶段又包含多个具体步骤,以图表形式呈现能更清晰展示其流程。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法院离婚程序流程并以图表思路呈现。

起诉阶段

这是离婚程序的开端。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材料,以及能支持自己离婚诉求的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阶段

审理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接着进入调解环节,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和好,案件结束;若调解离婚,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需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

判决阶段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用图表展示时,可将上述流程以竖列形式呈现,每个大阶段再细分小步骤,用箭头连接表示顺序,在每个步骤旁简要注明关键要点,这样就能清晰地展示法院离婚程序的完整流程。

法院离婚程序流程图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