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没户口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如补办户口本、开具户籍证明等,不同离婚方式下解决途径略有不同。
在离婚过程中,没户口本的情况较为常见,可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若没有户口本,首先可以选择补办户口本。补办时,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核实后,派出所会补发新的户口本。
若来不及补办户口本,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可以替代户口本使用,开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说明开具用途是用于离婚登记,派出所核实信息后会为其开具。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不需要户口本。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在立案时,法院主要关注的是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户口本并非必需材料。即使没有户口本,只要有其他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离婚时没户口本不用过于担心,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