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若一方不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认定感情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当夫妻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而一方表示不离时,首先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且分居时间已满两年。这就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若证据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主张离婚的一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那么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双方的感情状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这六个月期间双方的关系没有得到改善,仍然处于分居等感情不和的状态,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此外,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有可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离婚纠纷。总之,夫妻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