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通常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霸王合同具有格式合同特征,其特征主要包括减免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

霸王条款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它本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条款。例如,商场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它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在商品质量有问题时应承担的退换货责任。

从定义来看,霸王条款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出对自己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的内容。

霸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减免自身责任。商家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会通过条款来减轻甚至免除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承担的责任。比如,一些旅游合同中规定,旅行社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程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这种变更可能给游客带来了较大的损失,而旅行社本可以通过一定措施来减少损失。其次是加重对方义务。在霸王合同中,会不合理地增加对方的负担。像某些物业服务合同中,要求业主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公共区域维修费用,而这些费用本应由物业从物业费中支出。

再者是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一些美容美发店的会员卡规定,该卡不得转让、不得退款,这就排除了消费者转让会员卡或在不满意服务时要求退款的权利。此外,霸王合同往往还具有不可协商性,消费者在面对这些合同条款时,通常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没有与商家协商修改条款的机会。总之,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违背了公平、平等、自愿的合同订立原则,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什么属于霸王条款,霸王合同的特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