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所需材料通常有身份证、居住地址证明等,手续一般是提出申请、居委会核实、开具证明。
首先来了解一下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身份证能够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是核实申请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如果是自有住房,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该地址拥有合法的居住房产。若是租房居住,那么租房合同就需要提供,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等关键信息,以此证明申请人在该地址有合法的居住权。
此外,有些居委会可能还会要求提供近期的水电费、物业费缴费凭证,这些凭证可以辅助证明申请人确实在该地址居住生活。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可能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房主出具的居住证明。
接着来说一下具体手续。第一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所在辖区的居委会。在居委会办公地点,向工作人员说明开具居住证明的需求,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申请表中一般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址、居住时间等内容。
第二步是居委会核实。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可能会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是否实际居住在该地址。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居住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一步是开具证明。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情况属实,居委会就会为其开具居住证明。居住证明上会注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居住时间等内容,并加盖居委会的公章。该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一些需要证明居住情况的事务,如子女入学、办理居住证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