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超过诉讼时效,仍可起诉,但被告若以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存在一些补救措施,如与对方协商、获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寻找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等。
在法律规定中,人身伤害纠纷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旦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法院依然会受理案件,但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就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胜诉判决。
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通过友好的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达成一个新的赔偿协议。因为如果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那么这个新协议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受害者可以向加害方诚恳地说明自己因为伤害所遭受的后续影响,争取对方的理解和同情,进而重新确定赔偿事宜。
如果能获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那么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如签订还款计划、承诺赔偿等;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口头表示在证据收集上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加害方通过书面信件或者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么就意味着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还需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常见的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存在这些情形,那么即使看起来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可能并未真正超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