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能由另一方承担。
在通常的离婚诉讼中,律师费遵循“谁聘请,谁付费”的原则。这是因为律师是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在离婚案件中争取权益、处理法律事务,所以聘请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例如,在大多数普通的离婚案件里,如果一方觉得自己需要律师的专业帮助来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就会自行聘请律师并支付费用。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了在离婚时律师费的承担方式,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承担无过错方的律师费,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过错方就需要支付无过错方聘请律师的费用。
此外,在某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存在恶意拖延诉讼、故意隐瞒重要财产等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该方承担对方的部分或全部律师费。这是为了对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制裁,同时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与诉讼费不同,律师费并非由败诉方必然承担的费用。诉讼费是法院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决定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而律师费更多地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具体的法律情形。所以,在面临离婚纠纷需要聘请律师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可能的费用承担情况,以便做好合理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