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存在多方面区别,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者在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在可预见性方面存在差异。意外事件强调的是不能预见,这种不能预见通常是基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根据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当时的环境等因素,无法预见到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在正常驾驶汽车时,突然有一个小孩从路边的灌木丛中冲出来,由于小孩出现的突然性,司机根本无法预见,这就可能构成意外事件。而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是一种具有更广泛意义的不能预见,它往往是基于一般人的认知和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都难以预见。比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虽然现代科技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但仍然无法做到完全准确地预见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
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也是区分二者的重要因素。意外事件虽然损害结果不可预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一旦损害结果出现,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措施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例如上述例子中,司机在发现小孩后,如果采取紧急刹车等措施,有可能避免或者减轻对小孩的伤害。而不可抗力具有绝对的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当事人即使尽到最大的努力,也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无法克服这种客观情况造成的影响。例如发生地震时,建筑物的倒塌是很难避免和克服的。
最后,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民事法律中,意外事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而对于不可抗力,通常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刑事法律中,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可抗力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导致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