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退股流程通常包括协商一致、评估资产、作出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变更登记等步骤。不同的退股方式在具体流程上会有所差异。
股东撤资退股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及相应流程。
一、股权转让
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退股方式,又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 内部转让:即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与受让方需进行充分协商,就转让价格、转让份额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公司需召开股东会,对该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2. 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出让股东应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他们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样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二、公司回购股权
当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股东应在法定情形出现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请求。公司与股东就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公司按照协议支付回购款项,同时注销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最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减资
通过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来实现股东撤资。公司需召开股东会,对减资事项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完成上述程序后,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无论采用哪种退股方式,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以确保退股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