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复议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阶段。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之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最后作出复议决定。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拘留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申请人要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提交能证明行政拘留存在以及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等相关证据材料。

接着是受理阶段。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复议机关应当受理: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然后是审理阶段。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是决定阶段。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不同的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复议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