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共有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共有的,则属于共有财产。
一、通常情况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婚前购买的房产,购买时间发生在再婚登记之前,从时间节点上看,该房产取得于再婚这一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所以原则上应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例如,甲在再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取得了房产证,之后甲再婚,这套房产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再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特殊情况属于共有财产虽然法律规定了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再婚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再婚前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该房产就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比如,乙和丙再婚,乙再婚前有一套房产,乙和丙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这套房产为两人共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乙和丙的共有财产。
此外,如果在婚后对房产进行了加名等行为,也可能会导致房产成为共有财产。因为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从而使房产的性质发生改变。总之,判断再婚前的房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