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其债权债务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在法律层面,公司名称变更属于公司形式的一种变更,而并非主体的实质性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这里主要提及的是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情况,但对于公司名称变更这种形式的变更同样适用相关原理,即公司的主体资格并未因名称变更而消灭,其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因为名称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的债权依然归属于变更后的公司。例如,原公司之前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客户尚未支付货款,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有权依据原合同要求客户支付货款,客户不能以公司名称变更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对于债务方面,变更后的公司也需要继续承担原公司的债务。比如原公司向银行贷款,在公司名称变更后,依然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在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时,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在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及时通知其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关名称变更的事宜。对于债权人而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合同、发票等文件上的公司名称信息,以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对于债务人来说,应按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履行债务,避免因名称变更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总之,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债权债务的承继,相关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变更名称债权债务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