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手续办理需区分不同情况。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须先进行军内调解,取得相关证明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若军人同意离婚,可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有重大过错的,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于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问题时,要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这一调解过程是必要的前置程序,目的是尽可能地化解矛盾,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

调解和好或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需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调解无效,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证明是办理后续离婚手续的重要依据。

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非军人时。法律对军人婚姻给予了特殊保护,原则上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的军人同意,一般需要军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不过,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无需经过军人同意。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无论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还是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都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军人证件、部队开具的证明等,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军婚离婚手续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