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算有犯罪污点。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对犯罪的最终认定,不能据此判定被取保候审人有犯罪污点。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污点通常指的是有犯罪记录,即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这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符合一定条件而被暂时解除羁押,等待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但这些规定并不等同于认定其有罪。
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存在多种可能性。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自然不存在犯罪污点。即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最终也可能被法院判决无罪。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并生效后,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犯罪污点。所以,不能将取保候审与有犯罪污点划等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