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条恶意不还钱,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协商、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解决。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若遇到恶意不还钱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因为借条并非证明借贷关系的唯一证据。聊天记录是常见的证据之一,如果在聊天中明确提及了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那么这些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转账记录也非常重要,它能证明资金的流向,显示出有款项从出借方转移到借款方。此外,证人证言也可能发挥作用,若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目睹了借款过程,他们的证言也能为案件提供支持。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友好地沟通,提醒对方还款的义务,也许对方会因为被提醒而还款。可以明确告知对方借款的事实以及自己的需求,并且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以防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些证据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支付令也无法解决问题,那就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收集到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果胜诉,而对方仍然拒不还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要求对方还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