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若一方不承认口头协议,主张协议存在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内容,若能证明,协议有效,对方应履行;若无法证明,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口头协议是合同的合法形式之一,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当一方不承认口头协议时,就会面临举证的难题。因为口头协议不像书面协议那样有明确的文字载体来固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时,主张口头协议存在的一方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具体内容。这些证据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证人证言,如果有第三方在场见证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的过程,那么该证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言。

还有视听资料,如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此外,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也可能成为证明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如果通过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和内容,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有效,要求不承认协议的一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但要是主张协议存在的一方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该方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其关于口头协议存在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进行重要的交易或约定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难以举证,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方不承认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