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的主体。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会导致公司主体资格的变化。在吸收合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其债务自然由吸收方承担。例如,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注销,那么B公司原有的债务就由A公司负责偿还。在新设合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合并各方的债务就由新设的公司承担。比如,C公司和D公司合并设立E公司,C公司和D公司注销,C、D公司的债务就转由E公司承担。

对于债权人而言,公司合并并不影响其债权的实现。当公司发生合并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按照原债务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合并后的公司来说,承担原合并各方的债务是其法定义务。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一规定保障了债权人在公司合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合并后的公司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债务纠纷,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应当对债务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确认,并在合并协议中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和相关责任。同时,合并后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债务。

合并之后公司债务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