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夫妻债务一般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责任,但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明确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通常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该债务人偿还债务,不能要求其配偶承担还款义务。

存在一些情况会使原本看似个人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共同认可和承担意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

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偿还债务。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夫妻之间的约定等,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债务问题。

个人夫妻债务怎么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