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形成的债务是否追加原股东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不再对公司后续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原股东仍可能被追加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股东依法完成股权转让,其股东身份丧失,通常无需对公司后续产生的债务负责。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原股东被追加承担责任。其一,出资瑕疵。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便该股东已经转让了股权。例如,原股东应出资 100 万,但实际只出资 50 万就转让了股权,公司后续产生债务无法清偿时,原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的 50 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二,股权转让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如果原股东明知公司存在债务,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股权转让给没有偿债能力的主体,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三,原股东与新股东之间存在关于债务承担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经债权人同意的,原股东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对债务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股权转让后形成的债务是否追加原股东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