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让走,劳动者可按法律规定完成离职程序。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即可离职;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离职;若单位阻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的方式能为劳动者保留有效的证据,证明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通知中应明确表达自己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意愿,并注明离职日期,该日期应是通知发出日期后的第三天。比如,劳动者在1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1月4日就可以正式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完成通知义务后,仍不让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书面通知的送达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工资等费用。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应依法行事,遇到用人单位阻拦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辞职不让走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